律师名称:李宝梁
律师私人电话:15002060528
执业证号:14403201410015927
执业律所:北京市中银(深圳)律师事务所
律所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B座8层
法律专长:执行案件代理、申请强制执行、经济纠纷、合同纠纷
李宝梁律师,北京市中银(深圳)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,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410015927。专业代理执行案件。擅长在公司已无资产可供执行时如何执行到股东个人财产的难题。
根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法人公司在办理注销时,应成立清算组。清算组如果没有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,并在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。清算组成员及股东则应当对债权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;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15日内,应当成立清算组。否则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 以上情形,债权人都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股东个人财产...